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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9-17 浏览量:183 下载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36 条的规定,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第37 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:依法成立;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;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;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俗称的“二级法人”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法人,二级法人的实验室通常是指承担检测/校准工作的实验室本身不是独立法人,而是某个母体组织(一级法人)的一部分,尽管它有批准文件,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,甚至有时财务经费可以独立核算,却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(如赔偿责任、侵权责任等),对外签署的协议仍然要由母体组织承担法律后果。